- a
幼兒接送辦法
- 一、目的:
- 1、為維護幼兒園師生及家長交通安全。
- 2、確保幼兒能夠快樂上學平安回家。
- 2、落實家長與幼兒安全教育理念。
- 二、交通車接送:
- 1.幼兒園與家長協商選定接送幼兒地點。
- 2.隨車人員引導司機至指定地點接送幼兒。
- 3.入園依規定停放交通車,並由隨車人員指導幼兒下車。
- 4.上、下車由隨車人員引導幼兒,並且進行點名紀錄。
- 三、家長自接送:
- 1.車輛請依序停放於車道。
- 2.摩托車家長請進入機車棚。
- 3.家長因故晚到時需主動以電話通知園方。
- 4.家長接送幼兒初缺席由各班教師每日紀錄,未到校之幼兒需進行追蹤紀錄(於晨間紀錄本)。
- 5.接送時間 早上7:00至9:00;下午16:00至18:00。
- 6.自接可用電話廣播系統來電,提早五到十分鐘即可。
- 7.來電電話:03-4203830。
- 四、家長因故委託親友接送:
- 1.如您委託他人來接孩子,請事先當面或撥打電話告知我們,對方的姓名、特徵、與幼兒的關係…等資料,臨走時會再與電話確認以確保安全。
- 五、其它說明:
- 1.雨天開車家長請依照順序停入;騎乘機車家長請停放機車棚。
- 2.建議出發前使用我們的廣播系統,幼兒準備可減少等待時間。
- 3.颱風停課相關事宜請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。
- 4.為了幼兒及行車安全,請放慢速度小心行駛,並注意迴轉視線。
*本辦法經園務會議通過,及園長核可後實施之修正亦同時。